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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甘肃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介绍

2013年4月,经省委、省*批准,整合成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为省*直属正厅级事业建筑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能是建设、管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现场工程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内设办公室、市场服务处、技术信息处、客户服务处、评审组织处、监督处、工程建设处、*采购处、矿权处、医*采购处、产权处及机关*委、纪委监察室。甘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局建设坚持“规范高效、服务周到”的理念,以“制度+科技”为手段,形成分区布局、物理隔离,集中受理、分段管理,统一监管、全程监控,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独具甘肃特色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建成了由候标和询标区、交易服务大厅、行业集中监管区、电子行政监察区、开标区、隔夜封闭评标区和封闭评标区、办公区7个功能区组成的1万平方米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有开评标室32个和高清晰音视频监控系统,配置了多媒体查询机、高清晰投影仪、指纹门禁、通信屏蔽设备、询标系统,每天可进行20个项目的交易,并满足封闭评标、全程监管的要求。

(2)按照快捷便利,分段管理,*监督的原则,构建了受理与组织相分离、开标与评标相分离、*作与监督相分离,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评标专家统一抽取、保证金统一收退的“三分离五统一”运行机制。

(3)配备了自主研发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政务平台、交易平台、网络监管平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电子行政监察系统、询标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为主体的“一网八系统”的综合性信息化系统。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获得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国际软博会金奖。

(4)电子行政监察系统由交易数据统计、量化监督、定性评价三个子系统构成,将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监察范围。交易数据统计子系统以数字化图形图表形式显示,可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各类交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设置定量定性监督警示点160个节点。所有监督警示点以颜色为标注表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并实时发出蜂鸣警告。实现了电子监察对交易过程的全覆盖。

(5)对外网站专门设立了社会监督通道,内部设置了监督窗口,形成了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现场见证“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甘肃经济建设呈现一片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全体干部职工将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打造独具甘肃特色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sggzyjy*/Default.aspx

甘肃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0931-290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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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价[2010]618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或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浮2%确定的工程最高限价。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依据: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六)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7日在甘肃省建设厅信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人的名称、地址及*。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应将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查。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备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内容及格式应当一致。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须统一使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第八条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统一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表5-8)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并列入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在工程结算时,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开标前5日同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一)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

(二)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

(三)不符合*和本省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市(州)、县(市、区)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必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

(三)投诉事由;

(四)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投诉人对投诉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诋毁其他当事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投诉情况书面通知招投标监督机构,由招投标监督机构通知招标人立即暂时停止被投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直到被告知投诉处理结论为止。

第十四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二)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三)投诉书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四)投诉事项不具体,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不完整的。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已受理的被投诉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书后,应及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复核报告及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由招投标监督机构将投诉处理结论通知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并由招标人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投诉自受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应将作出投诉处理结论的时间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处理造成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顺延。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补遗和招标控制价计算底稿等相关资料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按我省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计算并预付。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不再调整,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范围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复核费用由招标人或委托的*人承担。同时,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规定以外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本省以往有关招标控制价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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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工程网介绍

甘肃建筑工程网隶属于甘肃建筑网,主要拟订全省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信息发布等服务的平台。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信息网的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甘肃建筑工程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管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四)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建筑工程网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建筑工程网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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